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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離婚的判離條件有哪些

訴訟離婚的判離條件有哪些

訴訟離婚的判離條件有哪些

訴訟離婚需要由法官做出離婚判決,此時必須要有滿足法律規定的條件才行。那麼大家知道訴訟離婚的判離條件都有哪些嗎?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將在下文中為您做詳細解答。

一、訴訟離婚的判離條件有哪些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二、對方犯罪坐牢能否起訴離婚

可以先向對方提出,協商不成向法院起訴。

配偶坐牢如何提起離婚訴訟: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一)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二)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三)對被勞動教養的人提起的訴訟;

(四)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八條,雙方當事人都被監禁或者被採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被監禁或者被採取強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監禁地或者被採取強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轄。

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法官判決夫妻離婚的唯一標準就是夫妻是否感情破裂,而要證明夫妻感情破裂,則包括重婚、家暴等行為。

標籤: 判離 離婚 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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