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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拿錢離家出走的怎麼起訴離婚?

一方拿錢離家出走的怎麼起訴離婚?

一方拿錢離家出走的怎麼起訴離婚?

夫妻雙方感情破裂,無法繼續生活時,離婚可能是最好的選擇。有一方提出離婚的,對方不同意的話,可以向法院提出訴訟申請,要求法院介入處理。有時候,一方拿了錢後離家出走,來逃避出庭。那麼,一方拿錢離家出走的怎麼起訴離婚?下面我們一起跟隨小編簡單做個瞭解。

一、一方拿錢離家出走的怎麼起訴離婚?

你可以事先寫好離婚訴訟,寫明婚姻狀況,離婚的理由,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然後到當地的法院立案庭辦理,回家等待開庭,在此期間,法院會通知對方,寫出答辯狀,並通知你們兩人在何時到庭,在庭審中,一般是要進行調解,如果雙方接受調解離婚,則製作調解離婚協議書,如果不同意調解,法院可以判決離婚或者不離婚,如果判決不離婚,只能等到6個月以後,再次起訴離婚。

如果夫妻一方離家出走滿兩年,另一方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訴訟離婚。在法院發出公告之後,即使另一方不出現在法庭,法院也可以根據夫妻雙方分居滿兩年的事實,依照法定程式缺席判決離婚。

二、法院判決離婚的條件是什麼?

判決離婚法定理由,也叫判決離婚法定原因或標準,是法院判決准予離婚的根據。我國《民法典》(修正案)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第二款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這一規定說明,男女一方提出離婚後,是否准予離婚,不取決於另一方是否同意離婚,而是法院依據夫妻雙方的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和調解有無效來決定。可見“感情是否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是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確定準離與不準離的原則界限。它有兩層含義:一是如果夫妻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二是如果夫妻感情沒有破裂或沒有完全破裂,即使調解無效也不準離婚。

三、離婚訴訟應該向哪個法院提出?

離婚訴訟由一方當事人提起。案件管轄的一般原則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則上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的,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都是軍人的,一般應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部隊團以上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當事人都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的,一般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被告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滿1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監禁地或被勞動教養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通過小編這麼一講,大家應該知道了一方拿錢離家出走的怎麼起訴離婚。一方拿錢出走的,另一方可以按照程式發起訴訟,書寫一份離婚訴訟書,交給法院。法院受理後,會通知雙方出庭答辯,如果聯絡不到一方,會進行公告送達。實在無法聯絡上的,法院可以執行缺席審判,如果符合判離條件,法院會支援離婚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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