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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了怎麼把戶口分開

離婚了怎麼把戶口分開

一、關於離婚戶口分立
(一)離婚當事人可持原戶口簿和法院的判決書或調解書到當地公安派出所辦理分戶或遷轉手續,當地公安派出所應依據法院的判決或調解書,按照分戶、立戶的規定予以辦理;
(二)如一方當事人不願交出原戶口簿,經公安派出所動員說服無效的,可按判決或調解書辦理分戶或遷轉手續,並在戶口登記簿上註明分戶日期和原因。
二、離婚後回遷戶口的手續:
離婚後戶口回遷應依以下程式辦理:首先,要取得當地集體經濟組織同意遷入的證明。其次,要到現在戶籍所在地戶口登記機關開具遷出證明。我國《戶口登記條例》第10條第1款規定: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登出戶口。因此,在取得遷入地集體經濟組織准許遷入的證明後,應到現在戶籍所在地的縣級公安戶口登記機關開具遷出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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