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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寫離婚協議的規定是什麼?

手寫離婚協議的規定是什麼?

手寫離婚協議的規定是什麼?

手寫離婚協議的規定是什麼?

離婚協議書應包含的內容

1﹑登記離婚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的表示;

2﹑子女與何方共同生活,未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對子女養育應承擔的費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3﹑共同財產的分割(歸各方的數量和價值並附清單);

4﹑共同債權﹑債務的享有和清償責任;

5﹑住房問題的解決方案;

6﹑對生活困難一方的經濟幫助的方法﹑期限;

7﹑不與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權實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協助的義務;

8﹑其他需要在協議中明確的事項;

9﹑雙方當事人的簽名(蓋章或手印);

10﹑離婚協議書製作的時間。

注意事項:

第一,網上的離婚協議範本僅是參考,不要完全照搬。

網上現成的離婚協議書範本不可能完全符合您的情況,要想離婚協議最終能實際解決您的具體問題,還要對“範本”進行補充。補充的方面主要一些具體細節。比如,財產明細,分割方式,財產放置於何處,如何交付,戶口遷移,如違約怎麼處理;涉及子女的,則有優撫養費怎麼支付,孩子的輔導班費用、醫療費用的承擔比例等等。

第二,寫離婚協議時要儘量細化。

離婚協議在的寫法上要儘量細化,對約定事項規定得越清楚就越能避免以後不必要的糾紛。比如,孩子撫養費問題,如果僅規定了每月孩子的撫養費數額,沒有就孩子參加課外輔導班的費用承擔做約定,隨著孩子的成長,課外輔導費用也會越來越重,基於此產生的糾紛往往很難解決。

第三,不要輕易變更或重寫離婚協議書。

不要因為離婚期間的思想波動,或由於一方隨意的要求而變更或推翻已有的離婚協議書。這裡的勸告主要是為了防止由於對已更改離婚協議內容,而導致對您最為有利的離婚協議書被廢除或歸於無效。如果前後出現幾份離婚協議書,可能會引起復雜的法律問題,比如究竟該以哪一份為準?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我國的離婚協議書的書寫是我國的離婚案件中十分重要的內容,此時我們在日常的生活當中應當注意相關的離婚協議書的內容的書寫和條款的規範等。

標籤: 手寫 離婚 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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