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了離婚證還有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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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來說,離婚證能夠證明一段婚姻關係的解除,也就是說當拿到離婚證後,當事人就擁有再婚的條件。再婚時,需要離婚當事人提供離婚證以及其他相關材料,以證明自己的無配偶狀態,才可辦理再婚。
那麼,當事人再婚後,如果在遷移戶口、子女撫養權、共同財產等方面依舊存有爭議的,需要保留離婚證作為婚姻關係證明材料,除此之外,再婚後離婚證一般沒有什麼用了。
一、離婚證的法律效力有以下幾點:
第一,離婚證能夠證明雙方婚姻關係的正式解除,取得離婚證即當事人擁有再婚的權利。
第二,如果當離婚中的一方不履行協議中有關義務時,另一方可以提出訴訟。
第三,當離婚後要再婚,則需要已離婚的當事人提供有離婚證、證明、判決書等相關材料,以證明自己的離異情況與無配偶狀態,才可辦理婚姻登記,否則將按照重婚罪進行處理。
二、具體的操作程式:
第一、依據有關規定,離婚後又再婚,需要將先前發放的離婚證拿回去,如果離婚證不小心弄丟了或者遭到損壞,則不給予補發。
第二、需要本人持戶籍證明以及《婚姻狀況證明》到原來的婚姻登記處再次提出申請,當登記機關核查其檔案,證實當事人曾辦理過相關婚姻登記,再將該情況上報有關部門後,即可為當事人出具《解除夫妻關係證明書》。
第三、該證明書與《離婚證》具有同樣的效力,憑此證明也可辦理離婚手續。
三、當需要再婚時,需要以下相關材料和手續:
第一,結婚雙方的戶口薄、身份證。
第二,無血緣關係證明。
第三,結婚雙方3張2寸彩色合影證件照,也可以在現場進行拍攝取件。
第四,離婚一方需要提供離婚證以及相關證明和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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