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婚姻家庭 >離婚 >

離婚案件為什麼不當庭宣判

離婚案件為什麼不當庭宣判

視情況而定。如果法官認為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的離婚案件,是可以當庭宣判的;如果法官經過審理認為該離婚案件事實不清楚,且存在不宜當庭宣判的情形,則可以不當庭宣判。《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八條
人民法院對公開審理或者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一律公開宣告判決。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傳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立即發給判決書。宣告判決時,必須告知當事人上訴權利、上訴期限和上訴的法院。宣告離婚判決,必須告知當事人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結婚

離婚案件為什麼不當庭宣判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tw/jiating/lihun/908njk.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