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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丟失結婚證如何辦理離婚

一方丟失結婚證如何辦理離婚

一方丟失結婚證可以辦理協議離婚,夫妻二人可以直接去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用仍在的另一方的那本結婚證辦理離婚登記。
也可以先補結婚證再辦離婚證,補領結婚證以後,如果雙方能對離婚事宜達成一致意見,可以辦理離婚。如果另一方不配合去補領結婚證,那麼另一方可以持戶口本、身份證去原婚姻登記機關要求出具婚姻關係證明,然後到人民法院訴訟離婚。

一方丟失結婚證如何辦理離婚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 第八條

男女雙方補辦結婚登記的,適用本條例結婚登記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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