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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補償金有效期是多久?

離婚補償金有效期是多久?

一、離婚補償金有效期是多久?

離婚補償金有效期是多久?

有期限,訴訟時效為二年。

離婚賠償追訴有效期是: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一審時被告未基於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提出損害賠償請求,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在離婚後一年內另行起訴。

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也不基於該條規定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可以在離婚後一年內就此單獨提起訴訟。

二、離婚賠償追訴有效期是多久?

1、符合《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自2021年1月1日施行)規定的無過錯方作為原告基於該條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必須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

2、符合《民法典》規定的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也不基於該條規定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可以在離婚後一年內就此單獨提起訴訟。

3、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一審時被告未基於《民法典》規定提出損害賠償請求,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在離婚後一年內另行起訴。

三、離婚後損害賠償的法律依據有哪些?

1、《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第二十八條: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涉及精神損害賠償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九條:承擔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損害賠償責任的主體,為離婚訴訟當事人中無過錯方的配偶。

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的案件,對於當事人基於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提出的損害賠償請求,不予支援。

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二十七條:當事人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後,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但當事人在協議離婚時已經明確表示放棄該項請求,或者在辦理離婚登記手續一年後提出的,不予支援。

離婚賠償的依據是,如果重婚行為,並且有配偶還與他人同居,甚至是遺棄和虐待家庭成員,以及實施了家庭暴力導致離婚,這個時候原告都可以要求對方補償自己。起訴之後法院會對案件進行受理,而原告等待判決書下達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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