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婦生小孩需要結婚證嗎
- 結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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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孕婦生小孩需要結婚證嗎?
生小孩沒有規定要結婚證,需要孩子父母出具身份證,到醫院辦理生孩子手續,生育完畢子女,憑孩子父母身份證,在醫院產科申請辦理孩子出生醫學證明,然後憑父母身份證,戶口本,孩子出生醫學證明,和孩子親子鑑定報告,非婚生育情況說明,到孩子父母任何一方戶籍派出所,申請給孩子上戶口。
非婚生子女戶口辦理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嬰兒父、母的入戶書面申請
(二)嬰兒父母結婚證、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和影印件),非婚生不需提供結婚證;
(三)嬰兒出生醫學證明或親子鑑定證明的原件和影印件(非婚生子女必須出具親子鑑定證明,由公安機關指定鑑定機構鑑定後出具);
(四)嬰兒父或母戶籍所在地居(村)委會證明或派出所責任區民警調查證明(需加蓋派出所公章);
(五)嬰兒父母一方屬於外地戶口的,外地戶口一方戶口登記地公安機關應出具嬰兒未落戶證明。
二、結婚登記年齡登記條件:
1、男女雙方必須自願結婚(自主把握)。
2、結婚年齡:男年滿22週歲。女年滿20週歲。
3、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4、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自主提示)。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
1、未到最低法定結婚年齡的;
2、非雙方自願的;
3、一方或雙方已有配偶的;
4、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
5、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
6、本人的戶口簿與居民身份證姓名、出生年月、民族、性別不一致的。
醫院的職責是保障孕婦和孩子的生命安全,沒有義務去審查男女雙方是什麼關係,這跟醫院的工作都無關,所以沒有結婚證不是不能生孩子,而是生了孩子以後,雙方要確保有能力交社會撫養費,不交社會撫養費的孩子只能是黑戶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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