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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銷婚姻的申請原因有哪些?

可撤銷婚姻的申請原因有哪些?

可撤銷婚姻的申請原因有哪些?

男女雙方如果辦理了結婚手續,就是合法夫妻,雙方受到婚姻法的保護。不過事實上還有可撤銷婚姻的存在,符合一定條件的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撤銷自己的婚姻,它與離婚不同,離婚是解除雙方的婚姻,而可撤銷婚姻是指雙方之間沒有婚姻關係存在過。那可撤銷婚姻的申請原因有哪些?一起通過以下文章來了解一下吧。

一、可撤銷婚姻的申請原因有哪些?

關於可撤銷婚姻的法定事由,我國《婚姻法》僅規定了受脅迫結婚這一種情形。根據《婚姻法》第11條規定:“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所謂脅迫,指行為人以給另一方當事人或者其近親屬的生命、身體健康、名譽、財產等方面造成損害為要挾,迫使另一方當事人違背真實意願結婚的情形。在司法實踐中,以欺詐、包辦婚姻、誘騙等情形為由而要求撤銷婚姻的情況也不少見,但根據現行婚姻法律規定,欺詐、包辦、誘騙等均不可作為可撤銷婚姻的理由。

根據法律以及司法解釋中的規定,受脅迫一方的婚姻關係當事人本人,而且也只能是本人,向法院或者登記機關提出撤銷婚姻請求的,應當在登記之日起1年內或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應在恢復自由之日起1年內提出。同時,權利人應當注意的是:該時間期限的規定,不適用訴訟時效的中止、中斷或者延長的有關規定。

婚姻一旦被撤銷,則自始無效,這方面的規定與無效婚姻發生的後果是相同的,而且二者都是在依法被宣告無效或被撤銷時,才確定該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護。

二、撤銷婚姻申請書格式

本人因受____________脅迫,於______年__月__日在____________登記結婚,該結婚違背本人意願,現申請撤銷婚姻。本人與_____________情況如下:

姓名:

性別:男女

出生日期:

常住戶口所在地:

民族:

國籍:

文化程度:

職業:

現住址:

身份證件號:

結婚證字號:

聯絡方式: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撤銷本人的婚姻,不涉及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問題。特此宣告。

宣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監誓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注:宣告人簽名須在監誓人面前完成)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可撤銷婚姻的申請原因有被脅迫這一唯一原因。也就是說,如果婚姻中的當事人是被對方以各種方式脅迫,如以親人的性命作為要脅等等,發生這種情況的,可以向法院申請撤銷婚姻。而包辦婚姻、被詐騙結婚等事項則不屬於被脅迫的範圍,不屬於可撤銷的範疇。

標籤: 婚姻 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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