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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可撤銷婚姻原因有什麼

申請可撤銷婚姻原因有什麼

可撤銷的婚姻,是指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或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申請可撤銷婚姻的原因有:
①因脅迫結婚的。
②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
③婚前患有重大疾病的,結婚登記前未如實告知的。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條: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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