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登記結婚的情形有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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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情形不能登記結婚:
1.已經與第三者有婚姻關係,而且這種婚姻關係沒有中止的人。
2.低於結婚年齡以下的,男性早於二十二週歲,女性早於二十週歲。
3.和自己有著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關係的親人結婚,也是不允許的,也就是平時說的近親結婚。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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