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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罪的處罰賠償具體如何規定?

重婚罪的處罰賠償具體如何規定?

重婚罪的處罰賠償具體如何規定?

重婚罪導致婚姻無效的,除了承擔刑事處罰責任以外還需要對受害人進行賠償,但是對於重婚罪進行賠償處罰,法律規定中沒有做出統一的規定,一般情況罰款多判300-5000元,較為嚴重點可以在5000-10000元,一般不會超過5萬元。重婚賠償有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

物質損害賠償的包括:因收集對方有重婚行為證據的花費、起訴費、 律師費等等直接的物質損害。夫妻中的一方要是在婚內與他人結婚的話,就會構成重婚罪。按照規定,犯重婚罪的,不僅要受到刑事處罰,還要對另一方進行民事賠償。

具體規定如下:

1、應以夫妻共有財產總額作為參考系數,並根據上述確定精神損害賠償額的原則來確定賠償額的份額或比例才能恰當與公平。

2、如果夫妻共有財產如金錢等不足於賠償無過錯方損失或者其共有財產分割時,過錯方所分得的財產如房屋等無法通過折價或抵償的方式賠償對方損失的,則人民法院應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精神損害賠償責任問題的解釋》來確定其精神損害賠償數額。

3、物質損害賠償額在分割夫妻共有財產時應優先考慮和照顧,並根據無過錯方所受的損害程度、過錯方的主觀過錯責任之大小及其經濟負擔能力等因素來確定其在夫妻共有財產中的份額或比例。同時,今後生存的需要也應給予過錯方一定的共有財產。

4、以夫妻共有財產總額作為損害賠償係數並優先確定物質損害賠償額,既符合最高人民法院《精神損害賠償責任問題的解釋》第10條即根據侵權能力和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精神,又符合各個家庭的實際情況並便於法院的執行及無過錯方權利之實現,使過錯方和無過錯方都切實感受到法律的功能與作用,從而對各個婚姻家庭產生制約及規範性影響。當然,如果過錯方給無過錯方造成的損害是巨大,其所分得的共有財產無法再賠償其損失,則另行確定其賠償額也在情理之中。

因此,無過錯方因重婚者重婚行為提起離婚損害賠償時,法院依法對其進行救助與支援是必然的,這也是維護弱者合法權益之要求,但任何事物都有其複雜的一面,重婚行為一樣也存在著複雜的情形。

綜上所述,重婚當中的民事賠償,其實就是離婚損害賠償責任。因重婚行為提起離婚請求精神損害賠償的,因導致離婚的責任完全在於過錯方,因此不論是在物質損害賠償還是精神損害賠償方面都應當給予無過錯方充分的救濟與支援。但究竟確定多少損害賠償額才合理,才符合錯責一致的原則。

標籤: 賠償 重婚罪 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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