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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隱瞞婚前債務婚姻無效嗎?

關於隱瞞婚前債務婚姻無效嗎?

關於隱瞞婚前債務婚姻無效嗎?

一、關於隱瞞婚前債務婚姻無效嗎?

婚前隱瞞債務不屬於婚姻無效的情節,也不屬於婚姻可撤銷的情節。

在關於婚姻可撤銷上,《民法典》僅規定了一種欺騙行為,其餘的婚前欺騙行為皆不能撤銷婚姻

《民法典》148條規定: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撤銷。

那麼在婚前實施欺騙行為,是否可以適用該規定?如果一方以故意隱瞞事實真相比如自己隱瞞婚前有大量債務,或者隱瞞自己進行重大整容,從而使對方在違背自己真實意思情形下同意結婚。(因為對方如果知道隱瞞方是這種情況,肯定不會和隱瞞方結婚。)已經符合了民事欺詐行為構成要件,但仍然不屬於婚姻可撤銷的情形。

婚姻關係具有特殊性,具有強烈的人身屬性。不少人在結婚前都會隱藏自己的缺點,比如自己喜歡打呼嚕,不太愛乾淨,性格不好。所以談戀愛的時候,你看到太多的是美好。而這些都符合可撤銷民事法律行為的要件。如果允許適用民法典第148條可撤銷法律行為,勢必導致大量婚姻不穩定,這和穩定婚姻關係的立法思路完全相背離。

二、無效婚姻和可撤銷婚姻的區別是什麼?

(1)形成的原因不同。無效婚姻是因為不符合結婚的實質要件,違反結婚的禁止性條件而形成的婚姻,可撤銷的婚姻僅僅是指欠缺婚姻合意要件的婚姻當事人非自願而形成的婚姻。

(2)請求權人不同。可撤銷婚姻的請求權人只能是當事人本人,無效婚姻的請求權人由當事人及利害關係人行使。可撤銷婚姻的請求權僅由當事人行使,主要是為了尊重當事人的意願,如果當事人願意維持這種關係,任何人不得提出撤銷該婚姻。

(3)請求權的存續期間不同。無效婚姻可以在婚姻無效原因消除前的任何時間提出請求宣告婚姻無效,而可撤銷的婚姻必須在婚姻登記後一年內提出請求撤銷。如果當事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應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超過法定期限,當事人撤銷婚姻的請求權即消滅,不得再提出撤銷婚姻的請求。

綜上所述,無效婚姻尤為重要的就是無效婚姻自始無效,大家對待婚姻問題一定要慎重,在結婚之前一定要了解清楚相關婚姻的法律法規。至於對整容、學歷、財富、地位、年齡等虛假陳述,不能成為婚姻無效、撤銷婚姻的理由,兩人如果婚後感情不好,可以作為離婚的理由,走離婚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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