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順位繼承人包括女婿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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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一順位繼承人包括女婿麼?
女婿不屬於第一順序繼承人。民法典規定的第一順序繼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但是在特殊情況下,喪偶女婿對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無論其是否再婚,均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盡了主要贍養義務"具體表現為以下三方面:
1、為公婆或岳父母提供了主要經濟生活來源。喪偶女婿無論是否再婚,也無論他們是否與岳父母生活在一起,只要對岳父母的生活提供主要的經濟資助;
就可以理解為他們盡了主要贍養義務,在岳父母死亡後就可以繼承他們留下的遺產,並且是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蔘與繼承。
2、為岳父母的日常生活提供了主要勞務。盡了主要贍養義務並非只是提供了主要經濟生活來源,如果喪偶女婿為岳父母的日常生活提供了主要勞務;
也算盡了主要贍養義務,它包括生活上的侍奉、照顧,如有病的護理、醫療,平日的吃、穿、起居等生活上的料理。
3、對老人的贍養屬於長期的、經常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條,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二、遺產分配原則是怎麼樣的?
遺產分配原則主要內容:
1、一般均等原則也稱平均分配原則,即同一順序的繼承人之間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地;
2、適當照顧原則:同是一個順序的繼承人,情況生活質量可能懸殊很大,適用這一原則條件為生活特殊困難和缺乏勞動能力;
3、權利義務相一致原則:這一遺產分配原則體現了繼承人與被繼承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
4、相互協商原則指法定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要本著這一原則處理繼承問題。
綜合上面所說的,繼承人存在第一順位繼承人和第二順位繼承人,一般都是法定的,只有被繼承者的配偶、子女還有父母才能被認定為第一順位繼承人,在沒有第一順位繼承人的情況之下,第二順位的繼承者才可以依法的繼承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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