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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財產加名字離婚分配如何處理?

婚前財產加名字離婚分配如何處理?

婚前財產加名字離婚分配如何處理?

如果是婚前購買的商品房依法應屬於婚前個人財產,但如果婚後加上了名字,視為贈與,該商品房屬於共同共有,離婚財產平均分割。

雖然對於在結婚之前就積累的共同財產,在離婚後也不能自動的就變為共同財產,但是若對方願意加名字,那麼就意味之後若是需要辦理離婚手續,此時是可以按照平等的原則來劃分財產的。

夫妻共同房產在離婚的時候勢必要進行分割,在分割的時候如果雙方都同意將房產為其中一方擁有,那麼就需要在離婚之後對就需要進行變更,此時需要持離婚協議書、離婚證、房產證、身份證以及其它房屋管理部門要求提供的材料到房屋管理部門辦理資訊變更手續。

婚前買房,房子寫了誰的名字,就屬於誰。結婚前男方買房,應屬於男方的婚前財產,因此假如離婚,房子應歸屬男方,除非把房子做夫妻共同財產的公證;結婚後買房,如果還是男方出錢的話,在辦房產證的時候,根據新規定,若夫妻雙方都在場,且女方要在場簽字,那麼應是夫妻雙方共用財產。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婚前財產屬於個人所有,離婚後,應當先區分財產是否屬於共同財產,若是屬於共同財產,則雙方約定分配比例,一般原則上是一人一半。若確定了是個人財產,是不能要求分割的。

婚前購買的房屋,婚後一旦加了對方的名字,此時就會變為共同財產,在離婚時會變更房產的所有權,通常情形下是將夫妻一方的名字從房產證上移除。由於此時只是在分割共同財產,故此並不需要繳納稅額。過戶手續辦理後,夫妻另一方就不再具有房屋的處分權。

夫妻雙方感情破裂後,最後的選擇應該是離婚了,如果離婚的話就需要分割夫妻共同的財產。分割財產時怎樣認定夫妻共同財產是關鍵,共同是一婚前的財產就不能分割。

日常生活中,夫妻雙方結婚登記之後,婚前的個人財產,一般是不能轉換為夫妻之間的共同財產,在我國的夫妻雙方離婚的時候,也是會涉及到財產分割的問題的,因此需要好好了解相關的財產分割的規定,在必要時維護好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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