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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案件中孩子撫養權的問題法院怎麼判決

離婚案件中孩子撫養權的問題法院怎麼判決

離婚案件中孩子撫養權的問題法院怎麼判決

一、離婚案件中孩子撫養權的問題法院怎麼判決?

離婚案件中孩子撫養權的判決是需要根據具體情況分析的,例如孩子不滿兩週歲,原則上會判給女方撫養。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離婚後的父母子女關係】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二、離婚撫養權糾紛的訴訟書應載明哪些內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絡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絡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資訊,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資訊;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三、離婚怎麼確定孩子的撫養費標準?

1、撫養費的數額,可以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2、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一般可以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以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3、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以依據當年總收入或者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4、有特殊情況的,可以適當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對於有孩子的家庭來講,父母離婚時最好自行協商孩子的撫養權歸屬,如果條件允許,雙方也可以考慮輪流照顧孩子,如果雙方不願意輪流照顧孩子,在孩子已經年滿8週歲的情況下,雙方需要適當尊重孩子的真實意願,爭取撫養權的同時不能忽略孩子的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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