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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分割協議的效力如何確定?

遺產分割協議的效力如何確定?

遺產分割協議的效力如何確定?

一、遺產分割協議的效力如何確定?

我國法上未明確規定遺產分割的效力,多數人主張,遺產分割的效力應當溯及自繼承開始,繼承人因遺產分割所取得的財產為直接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為保護繼承人的利益,各繼承人之間相互負有擔保責任,包括繼承人分得實物的瑕疵擔保責任和分得債權的瑕疵擔保責任。

如果一繼承人所取得的財產因有瑕疵而不能取得完全所有權,可以要求重新分割遺產或者要求其他繼承人給予補償。

繼承人之間如果對於遺產分割的方案沒有異議,就需要製作遺產分割協議,以書面的形式確定下來。那麼,遺產分割協議如何製作呢?在製作遺產分割協議且其他繼承人都在遺產分割協議上簽字後。

二、遺產分割協議如何製作

遺產分割協議,是指依法應當繼承遺產的繼承人以及有關當事人之間,就遺產分配問題協商一致而達成的書面協議。當兩個或兩個以上繼承人對遺產分配問題一旦達成一致意見時,就應用書面形式確定下來,以免日後發生爭執。

遺產分割協議,一般應包括下列內容:

1、各繼承人和有關人員(如未成年繼承人的監護人)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住址和職業以及與被繼承人的親屬關係等。

2、遺產人(被繼承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時間、死亡時間和地點等。

3、被分割遺產的名稱、數量、地點等。

4、具體分割方案。這部分應寫詳細、明確,不能模稜兩可。

5、如果遺產人生前負有債務,應在協議中寫明各繼承人應承擔的債務份額和償還方式等。

6、遺產分割後的交付方式、具體時間及違約責任等。

7、在繼承人當中,如果有放棄繼承權或拒受遺贈或已死亡等特殊情況的,也應該寫清楚。

8、其他有關事項。

9、最後最好要註明“本協議經公證證明後生效”的字樣,並註明“本協議一式1份,協議人各執一份,公證處存一份。”

10、協議的各方當事人親筆簽名或蓋章或按指模,並註明訂協議日期。

實踐中,遺產繼承人制作遺產分割協議,可以有效避免遺產分割糾紛,但並不能完全避免糾紛的發生。比如在達成協議後,如果一方繼承人對協議反悔,或者是協議中有遺漏了繼承人的繼承份額,都可能會引發糾紛。如果發生了糾紛,當事人可通過訴訟也就是打官司的方式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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