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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2周孩子撫養權判決原則是什麼?

離婚2周孩子撫養權判決原則是什麼?

離婚2周孩子撫養權判決原則是什麼?

一、離婚2周孩子撫養權判決原則是什麼?

按照有利於孩子的原則判決,一般2週歲以下的孩子都會判給母親,身患傳染性疾病或者不履行撫養義務的除外。離婚案件中就孩子撫養問題,法庭會根據不同情況作出不同的判決:

1、如果雙方可以就孩子撫養協商一致,按照雙方當事人的意思出具判決書;

2、如果雙方不能就孩子撫養協商一致,法院會按照一人撫養一個子女的原則進行判決;

3、判決撫養的時候法院會參考孩子的年齡,性別等因素進行判決,通常情況下,兩週歲以內的子女原則上女方撫養,兩週歲到十週歲之間的子女法院會按照有利子女成長的原則判決,十週歲以上的子女可以徵求孩子意見。

4、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

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5、考慮之前的撫養關係

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6、考慮十週歲以上孩子意見

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二、離婚後子女撫養權能否變更?

離婚時法院將子女判給對方,後來狀況發生變化,想自己撫養子女,這在法律上稱為撫養權的變更。

撫養權變更的方式有兩種:協議和起訴。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應予准許。因此只要父母雙方都同意變更子女撫養關係,對撫養費如何支付也達成了一致,沒有矛盾和糾紛,就可以了。

如果父母有一方不同意變更就須通過起訴的途徑解決。離婚後,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的,應另行起訴。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援。

(1) 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 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 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 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對於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權問題,法律尊重當事人的意願,首先由父母協商確定兩個孩子的撫養權,如果無法協商一致的話,法院原則上會判決一方撫養一個。

男女雙方離婚時,如果已生育子女的,必須就子女撫養問題做出處理。在我國的司法實踐中,離婚時如果子女尚不滿兩週歲的,對於這種年齡的子女,雙方就撫養問題無法達成協議的,此時也是可以提起訴訟的。

標籤: 離婚 判決 撫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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