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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關於重婚罪認定的司法解釋是什麼

一般關於重婚罪認定的司法解釋是什麼

一般關於重婚罪認定的司法解釋是什麼

一、關於重婚罪認定的司法解釋是什麼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與他人結婚違法行為即一個人在同一時間記憶體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婚姻關係。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一夫一妻的制度。

2、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有配偶而重婚”,是指已經結婚的人,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又與他人結婚。“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是指本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仍然與之結婚。“結婚”,既包括騙取合法手續登記結婚,又包括雖未登記結婚,但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

3、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包括兩種人:一是重婚者,即已有配偶而又與他人締結婚姻關係的人;而是相婚者,即本人無配偶,但明知對方已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人。

4、本罪的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行為人已有配偶又故意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之結婚。

所謂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這種夫妻關係未經法律程式解除尚在存續的,即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關係已經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關係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所謂又與他人結婚,包括騙取合法手續登記結婚的和雖未經婚姻登記手續但以夫妻關係共同生活的事實婚姻。所謂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是指本人雖無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故意與之結婚的(包括登記結婚或者事實婚)。此種行為是有意破壞他人婚姻的行為。

二、遭遇重婚時怎麼解決

1、重婚罪在法律上是屬於“不告不理”的自訴案件,即除非當事人向法院提出訴訟,否則一般情況下法院是不會主動受理的。但是重婚罪也是可以轉化為公訴的,在當事人不知情的情況下由其他公民告知檢察機關控告或者當事人證據不足由公安機關提供協助時可以轉化為公訴案件。

2、重婚罪屬於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證明重婚罪的證據一般為以下幾種:

(1)存在兩次法定婚姻的,可在犯罪嫌疑人戶籍所在地或居住所在地民政機構查詢其婚姻登記情況;

(2)朋友、鄰居的證人證言,或者犯罪嫌疑人的親密照片、錄影等可證明存在事實婚姻的證據;

(3)犯罪嫌疑人之前曾自願寫下的保證書、懺悔書等證明之前存在重婚或出軌行為的證據(需要與其他能證明現在存在重婚行為證據共同提交);

(4)犯罪嫌疑人有私生子的,可讓居委、村委、計生部門或孩子出生醫院出具的證明及相關登記資料。

我國實行的是一夫一妻制的原則,因此重婚是屬於違法犯罪的行為,而對於重婚罪的規定是明知道對方有配偶或者是在已經有配偶的情況下,而與對方結婚的行為則是屬於重婚罪,一般處以兩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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