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遺囑需要帶什麼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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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立遺囑需要帶什麼材料?
遺囑和遺贈人的身份證件;遺囑和遺贈人婚姻狀況證明(如結婚證、夫妻關係證明書、離婚證、喪偶證明等);遺囑和遺贈人所處分的財產憑證,如房地產權證、存款憑證、股票等;遺囑和遺贈人本人草擬的遺囑;與申請公證事項有關的其他材料(如遺囑和遺贈人與受益人之間的親屬關係證明等)。
二、辦遺囑公證的程式是什麼?
1、申請與受理
遺囑人申辦遺囑公證,應當填寫公證申請表,並提交以下證明、材料:
(1)遺囑人的身份證明(居民身份證、戶口本、護照、通行證等);
(2)遺囑涉及的不動產、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產權憑證的財產的產權證明(如房產證、存款單、有價證劵等);
(3)公證人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
2、審查與調查
(1)當事人的身份和權利能力、行為能力;
(2)遺囑處分的財產是否屬於個人所有;是否處分了共有財產或爭議未決財產;
(3)遺囑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有無受脅迫、欺騙等行為;
(4)審查、核實遺囑人法定繼承人的範圍,所立遺囑是否剝奪了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必要的遺產份額;
(5)遺囑內容是否違反法律規定和社會公共利益,文字表述是否準確,簽名、蓋章、捺手印和製作日期是否齊全。
3、出具公證書
(1)遺囑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住址;
(2)遺囑處分的財產狀況(名稱、數量、所在地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3)對財產和其他事務的具體處理意見;
(4)有遺囑執行人的,應當寫明執行人的姓名、性別、年齡、住址等;
(5)遺囑製作的日期以及遺囑人的簽名。
訂立遺囑的時候必須要滿足相應的法定條件,只有在滿足立遺囑條件的情況下,該遺囑才是受到法律保護的。而訂立遺囑或者進行遺囑公證的時候,必須攜帶相關證據材料來保證所立的遺囑是具有相應法律效力的,否則將不受法律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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