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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登記的結婚起訴離婚怎麼處理?

外國登記的結婚起訴離婚怎麼處理?

外國登記的結婚起訴離婚怎麼處理?

一、外國登記的結婚起訴離婚怎麼處理?

一方為中國公民,一方為外國公民,在國外登記結婚,離婚的處理如下:

1、首先,須將國外頒發的婚姻註冊證書,在所在國公證後,再到我駐該國使、領館進行認證,然後在國內立案。如果雙方均在中國,或雖然國外方在所在國,但不予配合,解決此案的難點之一,在於公證、認證的進行。比如,委託國外律師辦理相關公證、認證事宜,費用較高,特別是英美、加國律師,按小時按美元收費,僅辦理公、認證一項的收費,就可能大大高於國內律師辦理此案的費用。

2、將結婚註冊證書公證、認證後,再連同其他訴訟材料遞交法院,引起立案程式。如果雙方離婚合意,一般可在一個月內審結;若一方不同意,或一方杳無音信,訴訟期間最長可長達一年半左右。

二、國內登記的涉外婚姻的離婚怎麼處理?

一方為中國公民,一方為外國公民,在我國境內登記結婚的處理如下:

(一)雙方能達成合意的解決方式:

1、國外一方能回國,雙方到當事的涉外婚姻管理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

2、國外一方不能回國,國內一方在其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步驟同上。

(二)雙方不能就離婚問題達成協議的處理。

1、國內一方將結婚證、公證書、原告身份證、被告身份材料(護照、結婚登記時填寫的申報表等)相關證據材料遞交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2、法院經審查立案後,送達應訴通知,擇日開庭,步驟同上。

三、單純的國內婚姻怎麼起訴離婚?

1、起訴:離婚案件的起訴,是指婚姻關係的一方想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與對方婚姻關係的請求。起訴一方就是原告,被訴的一方就是被告,訴訟開始後,當事人依法享有訴訟權利,承擔訴訟義務。

2、審理:人民法院接到起訴後,開始進行訴訟程式,做好判決前所做的一切準備工作,包括雙方準備材料,陳述案情,闡述事實證據等。審理分為準備、調解、開庭審理三個階段。

3、判決:根據庭審情況,應當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後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開進行。當庭宣判的,應當十日內日送達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立即發判決書。

離婚案件的一審程式結束,如果當事人對判決不服,可想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進行二審訴訟程式。

所以如果是在外國登記的結婚想要在我國起訴,手續還是比較麻煩,因為必須要先把具有外國法律認證的婚姻證書進行公證了之後再到我國的一些有關機構走法律的流程,然後再向法院發起起訴,而法院還需要逐一稽核然後再確定是否立案,而且通常這種案件的訴訟時間最長都可能會達到一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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