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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的報案材料需要哪些?

重婚的報案材料需要哪些?

一、重婚的報案材料需要哪些?

重婚的報案材料需要哪些?

重婚需要的報案材料證據具體分兩種情況:

1、領取結婚證的法律婚姻:此種情況比較簡單,需要的證據有結婚登記或者偽造結婚證、與他人所生小孩出生證等直接證據。

2、以夫妻名義同居未領取結婚證的:此種情況由於沒有像上一種情況的直接證據,因此在收集證據的時候比較麻煩。

具休可以收集的證據有:朋友的證人證言、婚外情一方的保證書、懺悔書等、婚外情雙方同進同出的照片錄影等、雙方發的親密簡訊等等證據都可。

二、重婚行為的型別有哪些

(1)與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又登記結婚而重婚,也即兩個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有重婚者欺騙婚姻登記機關而領取結婚證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記機關工作人員互相串通作弊領取結婚證的。

(2)與原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沒有登記確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為先法律婚後事實婚型。

(3)與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記結婚,但與配偶和他人曾先後或同時以夫妻關係同居而重婚,此即兩人上事實婚的重婚。

(4)與配偶未登記而確以夫妻關係共同生活,後又與他人登記結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實婚後法律婚型。

(5)沒有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已登記結婚或以夫妻關係同居而重婚。

三、重婚罪的認定需要滿足什麼條件

重婚罪的認定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重婚罪的前婚屬於合法的婚姻,也就是我國法律承認的婚姻關係。這時候要分兩種情況:領取結婚證的合法婚姻未領取結婚證,鄰里承認的事實婚姻。對此,目前還存在分歧,各地的處理方式也有不同。一些地區認可重婚前存在的事實婚姻,有些地區只承認領取結婚證的合法婚姻。

2、重婚罪的後婚可以是法律婚姻,也可以是法律上認可的事實婚姻關係。此時,兩種情況可以判定是否構成重婚。一就是領取結婚證的重婚,二就是以夫妻名義形成事實婚姻的重婚。

重婚罪報案需要攜帶重婚罪的證據,訴訟狀等,重婚罪的認定前婚屬於合法的婚姻,後婚可以是法律婚姻,也可以是法律上認可的事實婚姻關係,重婚行為包括與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又登記結婚而重婚等。

標籤: 報案 重婚 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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