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婚姻家庭 >婚姻家庭案例 >

離婚案件中兩孩子撫養權怎麼同時獲取?

離婚案件中兩孩子撫養權怎麼同時獲取?

離婚案件中兩孩子撫養權怎麼同時獲取?

一、離婚案件中兩孩子撫養權怎麼同時獲取?

需要準備相應的證據。這些證據有:

1、男方對女方及孩子實施家庭暴力的證據;

2、兩個孩子從出生至今一直由姥姥、姥爺協助撫養,且老人願意、有能力繼續協助撫養的證據;

3、雙方在北京無其住處,一直與老人同住,且該住處離孩子學校非常近,便於孩子上學的證據;

4、做好老大思想工作,因為未來法官肯定會徵詢老大的意見;5、女方有穩定工作和收入,而男方至今無業無收入的證據。

二、什麼是孩子撫養權和監護權,法律是怎麼規定的

(一)子女撫養權

1、子女撫養權

子女撫養權是指父母對其子女的一項人身權利,撫養有婚生的撫養與非婚生的撫養之分,在現實生活中由於各種原因的出現與發生,導致父母對子女的撫養權得不到很好的保障。

2、關於子女撫養權的相關法律規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六條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二)子女監護權

1、子女監護權的概念

所謂監護權,是監護人對於未成年人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人身權益、財產權益所享有的監督、保護的身份權。

(1)監護權既是一種權力,也是一種義務

(2)子女監護權就是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

2、監護權的內容

(1)住居所指定權。未成年人子女不得隨意離開監護人指定的住所和居所。此權利由監護人行使。

(2)交還請求權。當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被人劫掠、誘騙、拐賣、隱藏時,監護權享有請求交還被監護人的權利。

(3)被監護人身份行為以及身上事項的同意權。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民法院人,不能獨立行使身份行為和獨立決定身上事項,必須經監護人同意,方能行使。如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職業的許可,法律行為的補正等,都由監護人為之。

(4)撫養義務。這一義務源於親屬權的義務,監護人應當為被監護人提供扶養費,包括生活費、教育費和醫療費等費用,但被監護人有財產的除外。對被監護人無法定扶養義務之人,不承擔此項義務。

(5)對被監護人監督、教育的權利和義務。被監護人是未成年人的,其教育、監督的權利和義務,與親權的內容相同;被監護人是精神病患者的,監督的權利義務有特殊的內容,除了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不受侵害外,還負有監督精神病人不得侵害他人的權利。監護人對被監護人監督不力,被監護人侵害他人財產權利和人身權利的,監護人應承擔賠償的義務。如果是單位擔任監護人的,《民法典》規定不承擔此項賠償義務。

(6)財產監護權。監護人應全面保護被監護人的財產權益。其主要內容為:對被監護人財產的管理權。監護人管理被監護人的財產。

3、關於子女監護權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七條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這就是說,對於未成年的孩子,父母是他們的法定監護人。父母對未成年孩子的監護是基於父母子女關係而產生的,父母雙方對子女的監護權是平等的,除因死亡、或父母子女關係的依法終止、或監護權被依法剝奪外,任何人不得加以剝奪和限制。所以,無論離婚與否,父母雙方都對孩子有監護權和承擔監護人義務。非因法定事由限制或剝奪,父母任何一方都享有孩子監護權。

夫妻離婚之後想要獲取孩子的撫養權可以取得證據證明自己更加有利於孩子的成長,並且對方的環境對孩子的成長不利等證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父母雙方對子女的監護權是平等的,除因死亡依法終止、或監護權被依法剝奪外,任何人不得加以剝奪和限制。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tw/jiating/jiatinganli/31yrl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