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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又離婚彩禮錢歸屬問題

結婚又離婚彩禮錢歸屬問題

結婚又離婚彩禮錢歸屬問題

一、結婚離婚彩禮錢歸屬問題是怎樣的?

結婚又離婚彩禮錢歸屬問題是需要根據不同的情況來作出判斷的,以下三種情況,就可以要求女方退還彩禮:

第一種,沒有登記結婚的;

第二種,雖然登記結婚了,但沒有共同生活的;

第三種,結婚後,因為支付彩禮導致給付一方生活困難的。

這裡說的情況是很短時間餒離婚,雖然沒有明確到底很短到什麼程度,是幾天還是幾個月,但從實踐上看,結婚兩三個月就提出離婚的話,可能理解為很很短了,而且可想而知,雙方在提出離婚前早已發生了很嚴重的矛盾,共同生活的可能性不會很大,因此,這就基本具備了結婚後沒有共同生活的立法本意,是可以要求退還彩禮的。

當然,如果女方將一部分彩禮用於雙方的婚禮或者生活開支的,比如一起去旅遊消費了,這部分共同開支,就不能要求退還了。

二、有哪些東西可以不予返還

八種情況下一般不予退還:

1、數額較小的禮物,一般可不予返還;

2、戀愛中純粹自願贈與的禮物,一般可不予返還;

3、返還時要考慮當事人的過錯程度。因給付一方的過錯導致婚約解除的,彩禮返還的比例小一些,反之,大一些;

4、雖未辦理登記結婚手續,但是雙方已經同居生活,或者按照風俗辦理了婚禮的,彩禮已經轉化為共同財產的,或者已經轉化為嫁妝的,一般不予返還;

5、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時間較長的,一般應當以兩年以上,一般可不予返還;

6、已經登記結婚並同居生活的,一般可不予返還;

7、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期間生育子女的,一般可不予返還;

8、在婚約存續期間,婚約當事人死亡的,一般可不予返還。

生活中,經常出現女方退還彩禮給男方的情況,這不管是女方主動退還的還是男方要求退還的,要麼是基於雙方協商達成一致,要麼就是在有法定情形下,法院判決女方退還彩禮。當然,也要提防出現婚姻詐騙的情況。女方假借要與對方結婚,騙取男方的彩禮之後,就消失無蹤。遇到這樣的情況,建議當事人儘快報警。

在當代的社會雙方當事人結婚之後,如果感情確實已經破裂沒有可能和好的狀況之下的話,是可以要求離婚的,而離婚的時候彩禮是否能夠退還的話,需要根據不同情況來作出判斷,我們國家《民法典》當中明確規定了三種彩禮退還情形。比如說結婚之後沒有在一起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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