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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被告也不肯退還彩禮怎麼辦?

女方被告也不肯退還彩禮怎麼辦?

女方被告也不肯退還彩禮怎麼辦?

一、女方被告也不肯退還彩禮怎麼辦?

女方被告也不肯退還彩禮可以根據法院審理的最終的結果來進行不同的處理,勝訴之後可以申請強制執行。從本質上來說的話,如果是婚前所取得的彩禮,那麼就應當是屬於女方個人的婚前財產。彩禮原則上屬於女方個人財產範圍,如果離婚不予返還和分割,有三種例外情況,需返還彩禮。

第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的;

第二,辦理結婚登記,但是雙方並未共同生活的;

第三,婚前給付導致婚後生活困難的。

二、夫妻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1)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均等分割。也就是說,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可以有所差別。屬於個人專用的物品,一般歸個人所有。

(2)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共同財產,分割時各歸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懸殊的差額部分,由多得財產的一方以與差額相當的財產抵償另一方。

(3)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或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離婚時可以請求對方退還彩禮。

(4)一方以夫妻共同財產與他人合夥經營的,入夥的財產可以給一方所有,分得入夥財產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於入夥財產一半價值的補償。

(5)對夫妻共同經營的當年無收益的養殖、種植業等,離婚時應從有利於發展生產、有利於經營管理考慮,予以合理分割或折價處理。

(6)雙方對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進行過修繕、裝修、原拆原建,離婚時未變更產權,增殖部分中屬於另一方應得的份額,由房屋所有人折價補償給另一方。

(7)借婚姻關係索取的財物,離婚時,如結婚時間不長,或者因索要財物造成對方生活困難的。可酌情返還。對取得財物的性質是索要還是贈與難以認定的,可按贈與處理。

(8)對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應根據雙方住房情況和照顧撫養子女或無過錯方等原則分給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於該房屋一半價值的補償。在雙方條件相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彩禮的退還是由法律當中所規定的明文的條件的,如果說確實符合司法解釋規定的內容,完全是可以起訴對方要求退還彩禮,在這種情況之下,對方仍然不退還的,還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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