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年離婚彩禮可以退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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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禮返還有一定的條件,人民法院支援返還彩禮的情形有以下幾點: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即沒有結婚;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3.婚前給付彩禮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這裡返還的必須是彩禮,而彩禮必須是基於當地習俗、以結婚為目的給的財產,不具有這些性質是不需要返還的。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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