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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分配彩禮問題是怎麼認定的?

離婚分配彩禮問題是怎麼認定的?

離婚分配彩禮問題是怎麼認定的?

一、離婚分配彩禮問題是怎麼認定的?

離婚分配彩禮問題的認定:一般按照是否同居來進行認定,如果已經同居則彩禮是不予退還的,但未同居的情況下,應當進行公平平等的分割。未婚同居是指未辦理法定的結婚登記,領取結婚證就同居在一起的行為。在農村地區,大部分人因為傳統的原因,都會在舉辦婚禮後即宣佈成為夫妻,並未去領取結婚證。因此,按照法律的規定,大部分人都屬於未婚同居。

但是,根據我國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的規定,未按《婚姻法》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也就是說,農村的未婚同居並不一定是無效的婚姻狀態。符合事實婚姻的,屬於合法的夫妻關係。不符合事實婚姻的,在滿足法定結婚條件後,可以補辦結婚證,讓自己的婚姻合法並受到法律的保護。

二、未婚同居離婚彩禮怎麼分?

解決了未婚同居的問題,下面就可以分情況解決離婚彩禮怎麼分的問題了。首先,需要明確的是,未領取結婚證的,不存在離婚不離婚的問題,沒領取結婚證,可以直接解除同居關係,不需要去法院或者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那麼,彩禮怎麼分呢?

根據我國“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因此,如果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按照法律規定是需要返還彩禮的。這種情況是指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且同居時間不長的情況下,彩禮可以根據實際情況予以返還。但是,在大部分地區,未婚同居有可能構成事實婚姻或者長時間的同居,此時如果再要求返還彩禮就有點不現實。因此,在這種同居時間較長或者形成事實婚姻的,彩禮可以不予返還。

離婚時彩禮分配問題顯然是離婚財產分隔中的難點以及問題的焦點,需要注意的是,彩禮的分隔目前在法律上也有明確的認定,當事人應當嚴格按照相關法律的規定來進行彩禮的分割,一般情況下,彩禮應當是可以退還的,具體的情況下應當由司法機關根據婚姻的實際狀態來進行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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