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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房離婚後可以抵債嗎?

按揭房離婚後可以抵債嗎?

一、按揭房離婚後可以抵債嗎?

按揭房離婚後可以抵債嗎?

按揭房子不能抵債,按揭貸款的房屋,產權歸銀行所以,購買人在償清貸款之前只擁有房屋的使用權。

離婚協議在法律上有效力,但還得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證,婚姻才正式解除,如果離婚協議上已經將房屋所有權給孩子的話,這相當於贈與合同,在雙方簽字蓋章後該合同就有效力,孩子就主張該房屋權利,要求辦理過戶登記,但是如果沒有辦理變更登記的話,房屋的物權還沒有發生變動,當然孩子還沒有取得房屋的物權,那麼男方可以那房子做抵押,但是就此遭受的損失孩子有權基於合同違約,要求男方賠償損失。

二、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是怎麼樣的?

1、男女平等原則。該原則體現在離婚財產分割上,就是夫妻雙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平等地承擔共同債務的義務;

2、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這裡的“照顧”,既可以在財產份額上給予女方適當多分,也可以在財產種類上將某項生活特別需要的財產,比如住房,分配給女方。畢竟從習慣勢力上、從傳統因素的影響所造成的障礙上、從婦女的家務負擔、生理特點上講,離婚後一般婦女在尋找工作和謀生能力上也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會給予更多的幫助。同時,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要特別注意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權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在離婚分割共同財產時,不應損害財產效用、效能和經濟價值。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產資料進行分割時,應儘可能分給需要該生產資料、能更好發揮該生產資料效用的一方;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活資料進行分割時,要儘量滿足個人從事專業或職業需要,以發揮物的使用價值。不可分物按實際需要和有利發揮效用原則歸一方所有,分得方應依公平原則,按離婚時的實際價值給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4、權利不得濫用原則。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不得把屬於國家、集體和他人所有的財產當作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名義損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毀損、滅失的,另一方不予補償。這是司法實踐經驗的總結,符合夫妻關係和婚姻生活本質的要求,有利於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綜合上面所說的,離婚後如果存在債務,那麼就需要由雙方來進行協商處理,如果要用房子作為抵債就需要確保此房子是屬於自己的,而且不存在有按揭的情形才可以實施,所以,要實施自己的權利就要確定自己有所有權。

標籤: 離婚 抵債 按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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