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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去世財產繼承權嗎?

夫妻一方去世財產繼承權嗎?

夫妻一方去世財產繼承權嗎?

夫妻一方去世財產繼承權嗎?

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為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一方死亡,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餘的為被繼承的遺產。當配偶一方死亡時,首先應確定出遺產的範圍,然後由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等第一順序繼承人對遺產進行繼承、分割。

相關法律

《》第二十六條規定:“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歸配偶所有,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七條規定:“一方死亡後另一方再婚,有權處分所繼承的財產,任何人不得干涉。”

一方去世的,其個人財產作為遺產開始繼承,如果沒有遺囑,按照法定繼承,由第一順位繼承人平均繼承遺產,第一順位繼承人包括被繼承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夫妻共同財產中一半的份額是被繼承人的個人財產,另一半屬於其配偶的個人財產,如果雙方生前有關於夫妻財產的分割約定,按照約定確認被繼承人的個人財產。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三十條,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撫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撫養能力和有撫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撫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對於合法的婚姻續存關係期間一方去世的情況,此時需要將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分割之後屬於一方的財產才屬於遺產部分。對於一方的遺產劃分,按照遺產繼承人的順序以及比例進行分割。如果雙方在婚前針對個人的財產進行了約定的情況則需要另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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