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共同財產制是指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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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共同財產制是指什麼?
1、一般共同財產制是指指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除雙方另有約定外,均為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享有平等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財產製度。
2、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平等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因此,它的主體只能是夫妻。而且是法律上的合法夫妻。被宣告無效、被撤銷的婚姻和同居關係的男女不能能作為其主體。比如同居間雙方的工資只能是個人財產,而非共同財產。即便雙方約定是共同財產,從法律性質上,也不能認定之。
其範圍是婚後所得財產。婚後所得,即是從婚姻關係發生效力之 日起。到配偶一方死亡或離婚生效止。婚前一方所得財產,首先是個人財產,不因婚姻關係其間的延續而自動轉化為共同財產。這一點是不同於從前的重大生活資料等隨著時間的延續而轉化共同財產的規定。
3、並非所有婚後得皆為共同財產。雙方約定歸個人的財產,不是共同財產。當然,也可以對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約定歸屬於共同財產。這種約定必須是真實意思的表示。不能存在一方斯詐、重在誤解等情形。否則,此約定面面臨被申請撤銷或無效的風險。
夫妻共同所有是一種共同共有關係。即夫妻雙方做為共有人對全部夫妻共同共有財產不區分份額的享有所有權。
二、法定夫妻共同財產有哪些?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我國民事法律實行的是意思自治原則,故此男女雙方在組建家庭前後,可以約定具體哪些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當然,也可以不約定,在沒有約定的情形下,婚後任意一方獲得的工資、繼承或者受贈等的財產,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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