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婚姻家庭 >財產分割 >

法院拍賣房產需通知當事人嗎

法院拍賣房產需通知當事人嗎

法院拍賣房產需要通知當事人。具體規定是,法院在強制執行房產拍賣之前需要先通知原告,並委託評估公司出具報告,然後委託拍賣公司拍賣。所以,法院拍賣房產需要通知當事人。

法院拍賣房產需通知當事人嗎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條規定,強制遷出房屋或者強制退出土地,由院長簽發公告,責令被執行人在指定期間履行。被執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執行員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時,被執行人是公民的,應當通知被執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屬到場;被執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到場。拒不到場的,不影響執行。被執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單位或者房屋、土地所在地的基層組織應當派人蔘加。執行員應當將強制執行情況記入筆錄,由在場人簽名或者蓋章。 強制遷出房屋被搬出的財物,由人民法院派人運至指定處所,交給被執行人。被執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給他的成年家屬。因拒絕接收而造成的損失,由被執行人承擔。

標籤: 房產 法院 拍賣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tw/jiating/caichanfenge/6on5xy.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