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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出軌婚姻法離婚財產怎麼分?

男方出軌婚姻法離婚財產怎麼分?

男方出軌婚姻法離婚財產怎麼分?

一、男方出軌婚姻法離婚財產怎麼分?

男方出軌婚姻法離婚財產的分割是按照男方少分的原則來進行的,《新婚姻法》

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四十條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第四十一條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四十二條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

第四十五條對重婚的,對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自訴;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偵查,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提起公訴。

二、其他法條規定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3)實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在當代社會離婚的話,是需要對於夫妻當中所共有的一些財產問題來做出非常明確的約定的,否則的話關係方面不能劃分清楚,那麼婚姻關係也就不能夠解除,而男方出軌的這一現象會必然的導致在財產分割方面受到重大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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