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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什麼證據? 租客故意損壞租賃物拒絕賠償

要什麼證據? 租客故意損壞租賃物拒絕賠償

      在日常生活中,出租房屋、出租汽車、支付租金都是十分平常的事,但是有些時候在租賃關係結束後,回收出租物品發現有破損。這時候租客一般要拒絕出租人的賠償,這時候出租人就要通過法律手段獲取賠償。

租客故意損壞租賃物拒絕賠償,要什麼證據?

      這時候打官司就一定要蒐集證據。

      出租人在準備好了向法院起訴的時候,要準備充分的相關證據,以幫助自己來贏得起訴獲得應得的賠償,需要如下的一些證據:

      1.書面證據:與房屋糾紛相關的一些書面證據:比如合同、房屋入住時的無損確認書、房屋損害確認書。

      2.證人的證詞。如目擊者,

      3.錄音錄影以及相關電子資料資料:比如電話微信的錄音、微信的聊天記錄、房屋損害的照片等。

      4.鑑定報告:請專業的鑑定機構對房屋損害情況鑑定並得出鑑定結論,以便更好的獲得賠償。

      當然,起訴是為了獲得賠償。

      出租者的最終目的是為了獲得應有的賠償。這種情況下最好出租者按照自身損失的實際情況來索賠,如果兩邊不能就賠償金額達成一致,就需要通過協商決定,可以參考專業鑑定機構的鑑定報告來確定實際損失然後進行賠償。如果租客仍然因為自身的理由拒絕賠償,那麼出租人在起訴的時候就要出具相關的證據,比如鑑定書、購買的清單、維修的發票等來證明自己的損失,以獲得相應的賠償。

      如果是出租者提供的物品是沒有問題的,是因為租客自身的問題或是第三人的原因導致了物品的損害甚至是租客受傷的,這時候出租者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如果是出租的物品本身就有安全隱患,租客使用的方法沒有任何的錯誤,那麼此時導致了租客受傷,出租者就要承擔起責任。

      如果出租的人遇到了租客故意損害並且不願意賠償,就可以通過協商甚至起訴來解決。如果涉及的金額比較大,比如是房屋或車輛的損害,出租者最好是尋求專業的律師來幫助蒐集證據以及進行談判,情況嚴重時直接到法院進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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