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物損壞賠償制度糾紛 法律 關注:1.58W次 租賃物損壞承租人需要賠償嗎《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八條: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第二百一十九條: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損失。 標籤: 損壞 糾紛 租賃 刑事辯護 賠償制度 刑事處罰辯護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tw/guwen/falv/gr008n.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