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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同時約定定金和違約金時怎麼辦

租房合同同時約定定金和違約金時怎麼辦

一、定金和違約金的區別

租房合同同時約定定金和違約金時怎麼辦

定金與違約金都是當事人一方應向另一方交付的款項,並且都有擔保合同履行的作用。但定金與違約金是不同的。其主要區別有以下幾項:

1、根本目的不同。定金是以確保債權的實現為根本目的,因此定金屬於擔保的一種形式。而違約金根本目的是制裁違約行為,是民事責任的承擔方式。

2、交付的時間不同。定金只能在合同履行之前交付,而違約金只能在當事人一方違約後交付。所以,定金具有預先給付和徵約的作用,而違約金不具有這些作用。

3、發生的根據不同。定金是由當事人雙方在定金合同中約定的,而違約金一般是當事人自己約定的。

4、確定的標準不同。定金的數額不能超過法律規定的數額,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定金最高不能超過合同標的額的20%,超過部分無效。而違約金因具有預定賠償金的性質,是根據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額來確定。

二、租房合同同時約定定金和違約金時怎麼辦

根據我國《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條規定:“當事人既主張約定違約金,又主張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定金條款。”因此租房合同的定金與違約金條款不能同時適用,只能選擇適用。

從法理上進行分析,定金罰則具有懲罰性,違約金也具有懲罰性,如果同時並用,則有違公平原則的基本精神。對於違約方過於苛刻,另一方則獲得不應該獲得的收入。

綜上所述,當租房合同同時約定定金和違約金時,因為《民法典》明確規定定金與違約金不能同時適用,所以,一旦租房合同的一方當事人違約,另一方當事人不能主張既主張違約金,又主張定金,只可擇其一適用,當然,該當事人可以選擇適用對自己最有利的違約條款。但是,在訂立合同條款時,最好不要同時約定違約金和定金,以免之後產生麻煩。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衡水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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