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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住房公積金有這一項的條款嗎?

勞動合同住房公積金有這一項的條款嗎?

一、勞動合同住房公積金有這一項的條款嗎

勞動合同住房公積金有這一項的條款嗎?

勞動合同法裡面沒有的。但是你和你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有無公積金的。

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13條、第14條、第15條都明確規定,不管是單位辦理繳存登記、設立單位住房公積金賬戶,還是為在職職工設立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或者是每月正常匯繳住房公積金,單位都是“應當”辦理。“應當”在法律上即為“必須”“強制”之意。

為在職職工繳交公積金是單位法定的、強制的義務和責任。《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20條特別規定:“單位應當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不得逾期繳存或少繳”。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了單位不繳交住房公積金的法律責任。第37條規定“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38條規定:“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二、住房公積金的定義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住房公積金的定義包含以下五個方面的涵義:

(1)住房公積金只在城鎮建立,農村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2)只有在職職工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無工作的城鎮居民、離退休職工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

(3)住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繳存,另一部分由職工個人繳存。職工個人繳存部分由單位代扣後,連同單位繳存部分一併繳存到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內。

(4)住房公積金繳存的長期性。住房公積金制度一經建立,職工在職期間必須不間斷地按規定繳存,除職工離退休或發生《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斷。體現了住房公積金的穩定性、統一性、規範性和強制性。

(5)住房公積金是職工按規定儲存起來的專項用於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住房儲金,具有兩個特徵:

一是積累性,即住房公積金雖然是職工工資的組成部分,但不以現金形式發放,並且必須存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受委託銀行開設的專戶內,實行專戶管理。

二是專用性,住房公積金實行專款專用,儲存期間只能按規定用於購、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納房租。職工只有在離退休、死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或戶口遷出原居住城市時,才可提取本人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

我國規定,企業都應該給職員存繳住房公積金,不分國有企業和私營企業。

綜合上面所說的,住房公積金對於現在的勞動者來說是特別重要的,但是住房公積金現在一般的企業是沒有的,只有五險沒有一金,但是如果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是可以進行要求的,如果有,可以把有沒有公積金這一條款寫在勞動合同裡,因此,就要看自己怎麼與用人單位協商。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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