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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證據種類鑑定

刑法證據種類鑑定

刑法證據種類鑑定

刑事法律指與刑事案件相關的法律法規的總稱,包括刑法、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當事人相關行為是否符合相關罪的立案標準,當事人應該受到怎樣的刑事處罰等等刑事辯護問題都可以在刑事法規中找到法律依據。所以瞭解基本的刑事法規還是很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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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定意見屬於什麼證據種類

  鑑定意見的本質是一種證人證言。但在刑事訴訟、民事訴訟中,它也單獨是一個種類。  相關規定:  《刑事訴訟法》第四十八條可以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證據包括: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鑑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資料。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三條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資料;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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