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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定是工傷了傷殘鑑定多長時間評

認定是工傷了傷殘鑑定多長時間評

認定是工傷了傷殘鑑定多長時間評

工傷鑑定是在申請工傷鑑定的職工被認定為工傷的基礎上,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後,由設區的市以上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對其工傷有關事宜進行鑑定的行為。工傷鑑定的範圍包括:勞動能力鑑定,停工留薪期鑑定確認,護理等級鑑定,傷殘輔助器具配置鑑定等。廣義的工傷鑑定包括勞動能力鑑定和致殘等級鑑定,狹義的工傷鑑定指致殘等級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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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傷了想做傷殘鑑定,那麼多長時間能做傷殘鑑定

法律沒有明確規定申請傷殘鑑定的時間,但進行傷殘鑑定的原則是以治療終結為原則,即經過一段時間的治療後,其功能恢復到一定的程度處於穩定狀態,此時傷殘鑑定結論才是比較準確的。多長時間能做傷殘鑑定,根據傷情來決定,一般從受傷時開始計算6個月,有兩種情形是例外:第一種是器官切除、面板植皮留下的疤痕等永久不能恢復的傷殘可以不受6個月的限制;第二種是骨折後裝內固定的必須要待內固定取出後才能做傷殘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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