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書遺囑的生效條件是什麼
- 遺產繼承律師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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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書遺囑是指因遺囑人不能書寫而委託他人代為書寫的遺囑。代書遺囑的寫法要求,我國《繼承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有明確的規定。
我國《繼承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的規定: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即代書遺囑具有法律效力的條件是:
1、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
2、見證人之一代書;
3、要註明代書遺囑的年、月、日;
4、要有代書人、其他見證人以及遺囑人的簽名。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條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並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註明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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