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多久算自動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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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法律並沒有規定分居幾年就可以自動解除婚姻關係。離婚,只有兩種方式:協議離婚訴訟離婚。不存在自動離婚。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僅是法院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法定情形之一,並不會必然導致自動離婚的法律後果。司法實踐中是否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需以下幾點認定:
一、分居的原因,必須是因為感情不和;
二、雙方必須分開居住且互不履行夫妻之間的義務;
三、分居滿兩年,必須連續的滿兩年。
以上三點都具備人民法院才能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准許雙方離婚。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一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證件、證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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