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姓名權的規定 家事糾紛律師解答 關注:1.43W次 夫妻雙方享有姓名權,有權依法決定、使用、變更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違背公序良俗。《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四條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干涉、盜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權或者名稱權。 標籤: 家事糾紛 姓名權 婚姻家庭 夫妻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tw/hunyin/jiashijieda/o9px4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