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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債務再審時限

夫妻共同債務再審時限

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六個月內提出。

夫妻共同債務再審時限

但是符合以下四種情形的,當事人應自知道或應當知道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

1.當事人有新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2.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

3.據以做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

4.審判人員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汙、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夫妻債務屬於民事糾紛,因此申請夫妻債務再審期限最長有六個月。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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