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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析產或分割手續如何辦理

房屋析產或分割手續如何辦理

在夫妻離婚、兄弟姐妹分家等情況下,可能會涉及到共有房屋的分割,這時就需要辦理房屋析產手續,也稱房屋分割手續。辦理房屋析產手續的前提條件是已取得了房屋所有權證,雙方或多方簽署了合法有效的財產分割協議,再辦理析產手續時,除填寫《房屋所有權登記申請書》外,還應提交下列證件:
(1)房屋所有權證;
(2)離婚判決書或離婚調解書。如雙方未通過法院離婚,則2003年10月1日以後協議離婚的雙方到場確認離婚協議及提供離婚證原件和影印件,雙方不能同時到場辦理的離婚協議書還需提交公證書;
(3)本人身份證影印件(核對原件);協議離婚需提供雙方的身份證影印件(核對原件);
(4)房改房提供原購房契約影印件(核對原件);
(5)房屋所有權證附圖、登記表影印件。如果證中沒有圖的可不提供,登記表不復印原產權人姓名;
(6)私有平房還需提供測繪部門提供的測繪圖、表兩份。其中一份在受理視窗提交,另一份在領取新房產時在制證視窗提交,由工作人員直接貼上在房屋所有權證上。
(7)分割(析產)協議(原件,共有房屋分為單獨所有);或者書面申請(原件,登記為一處的房屋分為二處以上);
辦理房屋析產手續的費用是收取房產證印花稅5元,不收其它費用。
《不動產暫行登記條例》第十四條

房屋析產或分割手續如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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