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父不同意如何改姓 家事糾紛律師解答 關注:3.02W次 一般而言,子女出生後,其姓名是經父母雙方協商一致後確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變更,也應由父母雙方協商一致。父母離婚,任何一方無權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年滿十八週歲後,有權自主隨父或母姓。《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二條 養子女可以隨養父或者養母的姓氏,經當事人協商一致,也可以保留原姓氏。 標籤: 家事糾紛 同意 婚姻家庭 生父 改姓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tw/hunyin/jiashijieda/3nxd1g.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