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婚姻家庭解答 >子女撫養律師解答 >

協議離婚需要帶出生證明嗎?

協議離婚需要帶出生證明嗎?

協議離婚需要帶出生證明嗎?
律師解析:協議離婚需要帶出生證明。協議離婚的,因需要處理孩子撫養權的問題,應帶上孩子的出生證明原件和影印件;起訴離婚的,建議將孩子的出生證明也作為證據之一,因為需要查明孩子年齡等問題,以備判定孩子撫養權的最終歸屬,因為關於孩子撫養權,年齡是一項重要的考量因素,不同年齡有不同的判定依據。
因此,無論是協議離婚還是起訴離婚,都應當攜帶出生證明。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tw/hunyin/fuyangjieda/e7ok9p.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