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離婚後生病能否免孩子撫養費呢
- 子女撫養律師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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撫養費是父母或其他對未成年人負有撫養義務的人,為未成年人承擔的生活、教育等費用。
如果長期生病喪致使給付撫養費的一方失勞動能力,失去經濟來源,經查實確無力按照協議或判決支付子女撫養費,且撫養子女的一方又能夠負擔大部分子女生活費用的,經給付一方請求,可以免除。其他情況生病沒有失去勞動能力的,給付撫養費的義務不得免除。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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