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離婚的財產和債務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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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的財產與債務,由雙方協商處理為先,夫妻雙方無法達成一致,則由法院根據財產、債務的情況進行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一般一人一半,夫妻共同債務由雙方共同承擔。
《民法典》明確規定了以下內容: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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