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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哪些證件、手續 分居兩年到法院起訴離婚

要哪些證件、手續 分居兩年到法院起訴離婚

需要下列證件、手續:
1.原告的身份證明。
2.證明分居兩年和雙方感情破裂的證據。
3.起訴狀。
4.證明雙方存在合法婚姻關係的證據。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規定,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分居兩年到法院起訴離婚,要哪些證件、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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