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婚姻家庭解答 >財產分割律師解答 >

離婚時過錯方是否應少分或者不分財產?

離婚時過錯方是否應少分或者不分財產?

離婚時過錯方是否應少分或者不分財產?
律師解析:我國有關法律規定,如果夫妻雙方沒有對財產進行約定,那麼,婚內的財產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離婚的時候,過錯方不會少分或不分財產。如果在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期間,由於一方過錯致使離婚的,應該平分夫妻的共同財產。法律上是不存在過錯方少分或不分財產的規定的,但是無過錯方可以向過錯方要求進行賠償。法律也不禁止其中一方自願放棄夫妻共同財產的份額。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tw/hunyin/caichanjieda/54dy79.html